名称 | 关于对****年产5万件桶体及1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03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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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年产5万件桶体及1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创业园**路,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
(三)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高频熔接废气,注塑线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高频线产生的废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注塑和高频熔氯化氢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废水量480m3/a,COD≤0.024t/a,SS≤0.0048t/a,氨氮≤0.0024t/a,总氮≤0.0072t/a,总磷≤0.00024t/a。
(二)废气排放:VOCs0.2021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排气筒1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