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年产50000立方米胶合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06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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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江****集团****公司编制的《年产50000立方米胶合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创业园,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锯边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砂光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孔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涂胶、拼版、冷压、热压工序甲醛、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7)排放;导热油炉生物质燃烧废气经“SNCR+多管除尘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除尘未捕集的颗粒物废气和涂胶、拼版、冷压、热压过程产生的少量甲醛、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废气形式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1的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无组织甲醛、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3、表4标准;生物质导热油炉燃料燃烧颗粒物、SO2、NOx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标准要求。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无;
(二)废气排放:颗粒物≤1.808t/a,甲醛≤0.0315t/a,非甲烷总烃≤0.054t/a,SO2≤0.306t/a、NOx≤0.459t/a,氨≤0.1368t/a、汞及其化合物≤0.000016t/a,本项目已批复总量为颗粒物≤3.884t/a,SO2≤1.53t/a、NOx≤1.53t/a,新增总量为VOCs(甲醛、非甲烷总烃)≤0.0855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雨水排口、污水排口依托现有,设置废气排口8个。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配备,并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