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市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08-01 18:00
北政土字〔2024〕62号
******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市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8915公顷(旱地1.7232公顷、农村道路0.16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2024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723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政府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政府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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