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一氧化氮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结果公告中: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15号楼
3.成交金额:976000元
4.供应商评审报价:878400元
5.供应商评审得分:78.4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钬激光治疗机(含组织粉碎器、剜除镜、粉碎镜) 品牌:**瑞****公司 规格型号:SRM-H2C 数量:1台 单价:976000元 |
”
现更正为:
1.供应商名称:******公司
2.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2号楼B座709室
3.成交金额:****000元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959400元
5.供应商的评审得分:76.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钬激光治疗机 品牌:爱科凯能 规格型号:ACU-H2J 数量:1套 单价:****000元 |
”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一包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为成交人。
2、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线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大道236****集团大厦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0155、138****5214。
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太****财政局提出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单位是:****财政局,地址:太**人民中路46号,电话:0558-****28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太**健康路21号
联系方式:魏恒烨 159****0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0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光祖、章**
电话:0551-****0227、138****5214、150****6489
五、附件
1.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排名、初步评审情况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