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示范区海堤(东**闸-遥望**)加固提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示范区海堤(东**闸-遥望**)加固提标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示范区海堤(东**闸-遥望**)加固提标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示范区海堤(东**闸-遥望**)加固提标工程公告 本招标项目 ****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示范区海堤(东**闸-遥望**)加固提标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示范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示范区海堤(东**闸-遥望**)加固提标工程,具体包含: (1)东**闸至遥望**段挡潮海堤,北起东**闸,南至遥望**。分段海堤分别为:东**闸围堤、盐场新滩海堤和掘**堤。东**闸围堤约 5.04km,盐场新滩海堤约 6.89km,掘**堤约1.64km,总长度约 13.57km。其中,东**闸~**大道段海堤级别为 1 级,**大道~遥望**段海堤级别为 2 级。 (2)对4520区域海堤中5.410km(与**大道交汇处扣除**大道宽度 40m)长度的海堤进行提标改造,**堤顶道路5243m,区域西侧堤外引水闸处**防冲板桩护岸 80m,**引排水涵闸1座。本工程堤防级别为 2 级。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约7500万元。 2.1.3工期要求: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7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建市〔2010〕210号规定的投标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同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1、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4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3.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 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在“**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 6.2招标人将于2024年10月8日24时00分前在“**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回复。 6.3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7.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9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 8、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名称:**** 地址:****广场16F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13-****56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研究院9栋A1303室 联系人:沙先生 联系电话: 185****7471 2024年9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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