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珀泰克斯(上海)纺织工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249617 | 建设单位法人:TIMOPIWONSKI |
李红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路1355号2幢101室(新增)、102室、2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路1355号2幢101室(新增)、102室、201室 |
经度:121.221689 纬度: 31.40580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9 |
沪114环保许管〔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249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智****公司 |
MA7H3BLA-7 | 验收监测单位:**智****公司 |
MA7H3BLA-7 | 竣工时间:2023-02-28 |
2023-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0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新增生产闭口热缩布护套200万米,开口自卷护套200万米,铝箔护套20万米,现有产品(编织网管、编织套管)产量由800万米缩减至4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新增生产闭口热缩布护套200万米,开口自卷护套200万米,铝箔护套20万米,现有产品(编织网管、编织套管)产量由800万米缩减至400万米。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编织网管、编织套管;闭口热缩布护套(新增);开口自卷护套(新增);铝箔护套(新增)生产工艺需与环评相符 | 实际建设情况:编织网管、编织套管;闭口热缩布护套(新增);开口自卷护套(新增);铝箔护套(新增)生产工艺与环评相符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减少 无组织废气的产生与排放。分切、浆烫、热卷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 收集处理,各类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1/933-2015 ) 、 《 恶 臭 ( 异 味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1/1025-2016)相应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 15 米。本项目 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不得超过 68.86 千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有机废气(G1分切废气、G2浆烫废气和G3热卷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汇总进入厂房楼顶,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FQ-1排气筒(15m,6000m3/h)高空排放。企业拟在浆烫机、热切割机和热卷机产污点上方安装负压式集气罩(集气面积大于产污点处面积,集气罩总投影面积1.4m2)用于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尽量贴近废气产生点,集气罩内部高压风机在吸气口处形成负压区域,有机废气在负压的作用下由吸风口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主体,配套风机风量为6000m3/h,运行期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不超过 68.86 千克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 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 2013 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 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 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 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 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 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 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 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分类收集,存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位于101室南侧,约4.5m2),企业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最大贮存能力为2.0t,贮存周期约6个月,可满足日常生产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需求。根据其性质及回收利用价值,交由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铁质油桶、废塑料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分类收集和存放,桶装/袋装密封收集,委****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危废暂存区位于101室西北角,面积约18m2,有效贮存面积15m2,堆放高度不高于1m,贮存能力为15m3(约5t),本项目投产后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共2.055t/a,贮存周期最长为1年,最大储存量为2.055t/a,危废暂存区可满足全厂危险废物贮存需求。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12.5 | 157.5 | 0 | 0 | 0 | 270 | 157.5 | |
0.0563 | 0.063 | 0 | 0 | 0 | 0.119 | 0.063 | |
0.0045 | 0.005 | 0 | 0 | 0 | 0.009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89 | 0.0689 | 0 | 0 | 0.069 | 0.06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 1 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 39 — (DB31/1025-2016)表 1、表 3 限值要求 | 本项目有机废气(G1分切废气、G2浆烫废气和G3热卷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汇总进入厂房楼顶,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FQ-1排气筒(15m,6000m3/h)高空排放 | 委托第三方2024年7月01日、02日、04日和8月10日、12日进行验收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①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 ②对风机采取减振基础、风管软接等降噪措施;空压机置于车间内; ③生产厂房墙面为实体墙,加强生产车间厂房门窗隔声; ④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①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 ②对风机采取减振基础、风管软接等降噪措施;空压机置于车间内; ③生产厂房墙面为实体墙,加强生产车间厂房门窗隔声; ④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报告编号:YH****064-4时间2024.****.02,2024.****.04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 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 2013 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 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 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分类收集,存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企业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位于101室南侧,面积约4.5m2最大贮存能力为2.0t,贮存周期约6个月,可满足日常生产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需求。根据其性质及回收利用价值,交由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铁质油桶、废塑料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分类收集和存放,桶装/袋装密封收集,委****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危废暂存区位于101室西北角,面积约18m2,有效贮存面积15m2,堆放高度不高于1m,贮存能力为15m3(约5t),本项目投产后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共2.055t/a,贮存周期最长为1年,最大储存量为2.055t/a,危废暂存区可满足全厂危险废物贮存需求。 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企业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依托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系统:由**区自来水市政管网供给,依托厂区现有给水管网设施, 排水系统:依托厂区现有排水设施,雨污分流; 供电系统:由**区市政电网提供,依托厂区内现有配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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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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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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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涉及 |
/ |
功能置换
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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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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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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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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