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一、基本信息
****(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委员会的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派出所以东、九曲里港以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开始对本地块进行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邀请三位专家(名单附后)对本项目监测方案进行评审,经修改****公司委托耐斯****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及 9 月 9 日根据监测方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由耐斯****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我公司根据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报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评审稿。2024年9月19日,****环境局**分局******规划局**分局组织召开了《********派出所以东、九曲里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会。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工作汇报后经专家组质询、讨论及技术评议,形成评审意见,我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本报告进行修改,形成了本调查报告备案稿。
********派出所以东、九曲里港以北地块****中心经纬度N 30.743890°,E 120.806331°),位于**省**市**区东栅街道,地块面积13349 m2,地块**规划绿化带,南至规划绿化带,****派出所,北至公交枢纽场站。本地块于2006年11月以前为农田;2006年11月,****政府审批同意农转用并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拟作为商业用地开发,但地块实际并未进行开发,闲置至今,历史上未作工业等其它用途。
根据相关规划,本地块现阶段为商业设施用地(B1)及公园绿地(G1),后期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及公园绿地(G1)使用,属于《****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 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
从人员访谈、相关资料及历史卫星影像图上分析得知,本地块2006年以前为农田,2006年11月,****政府审批同意农转用并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拟作为商业用地开发,但地块实际并未进行开发,闲置至今。地块历史上主要用于农业种植,没有畜牧养殖,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或家庭手工工业生产。根据调查,地块内2010年前存在一条九曲里港支流,在2005-2010年期间被陆续回填;2010年开始,地块内陆续开始堆放建筑垃圾,直至2024年8月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并平整土地。另根据调查,地块周边存在原******设备厂、嘉****公司五****加油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的历史活动对本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有潜在的污染风险,可能存在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故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污染状况
按照采样方案,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设置8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数量36个(包含4个平行样);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一所要求的必测基本项目(45 项)+pH、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石油烃、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甲醛。地下水检测指标涵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的35项(扣除生物和放射性指标4项)+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石油烃、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甲醛、二甲苯、镍。结果如下:
(1)场地内及对照点土壤样品中六价铬及VOCs、SVOCs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砷、镉、铜、铅、汞、镍检出率均为 100%。上述所有送检样品中检出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标准;甲醛未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2)场地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铝、砷、镉、铅、锌、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硝酸盐氮、氟化物、甲醛有检出,检出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地下水标准。
场地内地下水样品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色度和氰化物均未检出,其余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均有检出;重金属指标中铬(六价)和汞未检出,硒检出率为50%,铁、锰、铜、铝、砷、镉、铅、锌、镍、钠检出率均为100%;VOCs 中仅甲醛有检出,检出率为100%;SVOCs及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 100%。检出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地下水标准。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送检样品所测因子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送检样品所测因子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水质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地下水标准限值。
因此,根据采样检测分析结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场地土壤、地下水所测因子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二类居住用地(R2)及公园绿地(G1)开发利用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四、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
********派出所以东、九曲里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