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年产3.5亿米胚布及5000万米涂层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26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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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江****集团****公司编制的《****年产3.5亿米胚布及5000万米涂层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评审、复核,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书》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省**市**县新袁镇众裴路东侧黎里大道8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本项目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为5000吨/天。
近****处理厂不能接管前,项****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
远****处理厂可接管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喷水织机生产****处理站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间接排放标准,总锑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中标准,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99%生产废水回用于喷水织机用水,剩余1%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一起处理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处理厂处理。回用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标准。
(三)本项目整浆并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静电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涂层面料生产线涂层废气经2套DMF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个15m排气筒排放(DA002);项目压延、危废库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处理站产恶臭工段密闭加盖并喷洒除臭剂。
项目涂层和压延生产中产生的DMF和有机废气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 5和表6 中的标准要求;项目整浆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相应标准值,拆包投料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排放:VOCs≤1.55t/a、二氧化硫≤0.324t/a、颗粒物≤0.463t/a、氮氧化物≤0.491t/a。
(二)废水排放:COD≤0.439t/a、氨氮≤0.033t/a、总氮≤0.11t/a、总磷≤0.003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排气筒4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书》**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项目自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