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恢复重建及乡村**项目(**县新村聚集点配套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及**县粮食收储设施恢复重建)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发改局 | 批复文号 | 芦发改固(2022)241号、芦发改固(2023)66号 | ||||
建设地点 | **市**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县新村聚居点配套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含道路、桥梁、堡坎等;**县粮食收储设施恢复重建:含屋面、地面、排水系统梳理改造等。具体实施内容以初步设计成果为准。;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全部招标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9-26 00:00至2024-09-29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9-26 00:00至2024-09-29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以上人员需具有**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方章、工程招标咨询工****事业单位登记号的二维码证书扫描件)。2、提供比选公告公示期内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3、代理费计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暂估价实际以完成招标内容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招标人仅对邮箱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黄凯 | 联系电话 | 182****6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