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丰忠路交通车承包服务(第二次),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中心丰忠段基层站点工作人员日常上下班,根据其人员分布(**、**辖区)和四班两运转的班次,参照原运行模式,承包1台13座交通车和1台25座交通车的服务。
2.2服务地点:**、**
2.3 招标内容:
车辆 | 运行路线 | 运行趟数 | 运行时间 | 行驶里程 |
**端使用车辆(13座) | 单程****-龙孔-洋渡-曹家。 | 每日往返2趟。 | 全年(365天)。 | 单面约60公里,约240公里/天 |
**端使用车辆(25座) | 单程**县城-忠信大道(水普路)-普乐互通-龙孔 | 每日往返2趟。 | 全年(365天)。 | 单面约60公里,约240公里/天 |
2.2服务期限: 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合同预估金额: 合同为每年一签,首年度合同签订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签订下一年合同,三年合同总额预估293万元。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至少提供两位驾驶员,且与投标人签定劳动合同。同时承诺配备的驾驶员,从事客运驾龄10年及以上,且无犯罪记录和吸毒史,五年内无责任交通事故。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截止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交通车承包服务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2投标人还应在其他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身份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银杉路66号 | 地址: | **市**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A栋 |
联系人: | 程老师 | 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8700 | 联系电话: | 023-****0752 |
传真: | 023-****8720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丰忠路交通车承包服务(第二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交易所****公司 | ****公司**分行 | 123********0630010714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支行 | 030********100********745 |
****交易所****公司 | ****公司**岗支行 | 150********420****16935 |
****交易所****公司 | 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 311********20000058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坡支行 | 969********05288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路支行 | 623********00690296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重****分行 | 312********008********08559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分行 | 990********38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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