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2024年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及修改如下:
一、疑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定义“类似项目指:完工已验收的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并不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整治或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或旱地改水田项目或农田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或土地治理或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等)。”请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厂及管网改造工程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本项目为全额面向中小企业。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和第八条规定:“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因此,本项目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应采用预留份额形式向中小企业采购。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布的采购意向公开及申请采购计划任务书均为全额面向中小企业。
疑问3:****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 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对“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理解为:中型企业加小微型企业一共承接不少于40%中标金额的非主体工程工程量,即中标金额的不少于16%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型企业,中标金额的不少于24%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
回复:本项目为全额面向中小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4: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参与 2024 年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2024年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2024 年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的3个项目投标,开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可以投三个项目标段,但使用相同人力**进行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名及以上重复),只能按开标顺序中标其中一个项目标段。若投标人被推荐****一中标候选人,可以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被确定为前一标段的中标人,须放弃后续标段的中标人资格,由其他中标候选人按顺序递补确定为中标人”。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58页相关要求。
二、(1)原招标文件第123页“17.3 工程进度付款”:“本项目按进度付款,工程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50%,付至合同价款45%;工程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 64%;工程完工并经乡镇、县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5%,经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 97%,剩余款项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缴纳审计结算价款 3%的质保金后(质保金形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或保险保证等),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 100%。”
现修改为:“17.3 工程进度付款”:实行月进度付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承包人申请工程计量,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 90%。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并完成项目备案、资料移交后 28 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保金缴纳数额:工程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 3%;时间:结算审计完成后;方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等,中标人选择缴纳质保金的,招标采购人不得在支付合同价款过程中,再扣除质保金。
(2)原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11日10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12日10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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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