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2亩,主要建设包括公共景观区、盆景展销区、创新展培区、复合功能区、休闲商业区等,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现状围墙拆除1处、现状河道清理850平方米、现有建筑改造789.23平方米,场地整理34321.04平方米、铺装园路9955.49平方米、配套绿化22634.46平方米、景观小品22个、成品设施57个、电气及设备改造33439.95平方米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开展招标代理事宜。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9-26 00:00至2024-09-29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9-26 00:00至2024-09-29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计费标准以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基础分档计费:单批次招标金额在5 万元(含)- 50 万元(不含),按5000 元收取;单批次招标金额在50 万元(含)- 100 万元(不含)按8000 元收取;单批次招标金额在1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不含)的下浮20%;(若该标段中标价是单价或费率无法计取中标金额总额等情况,则以该标段供应商与招标人办理的结算金额为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若在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完成并提交资料汇编后仍无法计取该标段中标或结算金额总额,则以该标段招标(或采购)预算金额为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 | ||||||
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028-****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