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大理施工段弥渡片区施工便道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索引号: 244219J00/2024-00032
发布机构: ****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4-08-30
体裁: 批复
****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施工段**片区施工便道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施工段**片区施工便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临时使用林地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省林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草原局令第35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施工段**片区施工便道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县林地0.8086公顷(防护林林地0.0274公顷,用材林林地0.2395公顷,能源林林地0.0992公顷,其他林地0.4425公顷),其中:临时使用****村委会****小组集体林地0.1445公顷、竹****小组集体林地0.6641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即:2024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
二、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注意保护森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性质、地点、面积、范围、时限等使用林地,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森林**等涉林违法行为。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并及时报请我局对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红岩镇林草站要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并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地性质、范围、时限等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杜绝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2024年8月30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