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广告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 ¥146,000.00 | 1(批) | ¥146,000.00 |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所需产品的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送货上门并更换,一般物品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突发事件或紧急物品应随叫随送,满足医院工作正常开展。
2.对于其他成交供应商日常难以交付产品的情况,由采购人提前1日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交付产品。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照规定时间供货,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其计算方式如下:
延误供货超过采购时间约定1天,每延迟1天扣除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500.00元,以此类推;成交供应商供货延误累计超过7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若成交供应商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采购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采购计划中确定的规格、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等向采购人供应产品。
6.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成交供应商应主动通知采购人。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7.采购人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退回给成交供应商,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交货附件:成交供应商按供货通知单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清单等。
9.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要求或行业惯例的包装封装要求。
10.成交供应商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
11.成交供应商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使用科室进行当面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人工、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重载实验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成交供应商按实际采购的数量出具正式发票与采购人结算。采购人一个季度结算一次,由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当季度的全部金额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