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新区青龙浦路以南规划支路五工程
招 标 补 充 文 件(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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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的《**湾新区青龙浦路以南规划支路五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款资格标组成增加“(12)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建议上传至资格标部分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款资格标评审内容增加“⒀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信息在**市公共**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与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一致”。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二、确定评审区间”增加“评审区间确定环节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以**市公共**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登记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平台中登记的地区信息是否有误。”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同时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上的地区信息进行复核。”
5、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由“2024年10月9日10:00”调整为“2024年10月11日10:00”。
6、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由“2024年10月9日09:30至10:00”调整为“2024年10月11日09:30至10:00”。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代理项目负责人:葛俊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日期: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