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和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贵阳市南明区桃园路保利凤凰湾N-1-1地块三期(C10)2层2号)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52.969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14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151****567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市**区桃园路保利**湾N-1-1地块三期(C10)2层2号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黔(2024)**市不动产权第****985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7.33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房屋转让方承担,进户后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2、本标的资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按照现状转让。 3、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查看,需向转让方联系人(王经理,177****1772)事先联系。 4、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金和城****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2栋14层1402-419工位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盖章或签字)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意向受让方竞拍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支付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3)同意本次交易标的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一并受****交易所挂牌的**金和城****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桃园路保利**湾N-1-1地块三期(C10)1层1号)、**金和城****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桃园路保利**湾N-1-1地块三期(C10)1层2号)、**金和城****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桃园路保利**湾N-1-1地块三期(C10)1层3号)、**金和城****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桃园路保利**湾N-1-1地块三期(C10)1层4号)、**金和城****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桃园路保利**湾N-1-1地块三期(C10)1层5号)、**金和城****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桃园路保利**湾N-1-1地块三期(C10)1层6号)、**金和城****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桃园路保利**湾N-1-1地块三期(C10)1层7号)、**金和城****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桃园路保利**湾N-1-1地块三期(C10)1层8号)、**金和城****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桃园路保利**湾N-1-1地块三期(C10)2层1号)等9个项目,共计10个房产项目,****交易所要求提交相应受让申请文件。意向受让方如未一并申请参与上述其他项目受让,亦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若产生竞价,则将10个项目的转让底价合并作为竞价底价开始竞价,溢价金额将按照各自转让底价比例分配。 9、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1%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王经理 |
联系电话 | 177****1772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网络竞价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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