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工业自动化设备项目及智能电气 控制系统项目、扩建大型自动化智能装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59562W | 建设单位法人:闫瑞 |
刘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开发区**路 2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工业自动化设备项目及智能电气 控制系统项目、扩建大型自动化智能装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99-C3899-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开发区**路 2 号 |
经度:121.156134 纬度: 31.488183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12 |
太环建[2018]340 号、苏行审环评[2020]30221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950 |
24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5956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24132Q | 竣工时间:2021-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03-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4-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3112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太环建[2018]340号:年增产工业自动化设备 80 台(套)/年,智能电气控制系统500 台(套)/年; 2、苏行审环评[2020]30221号:年生产大型自动化智能装备 100 台/年。 | 实际建设情况:1、太环建[2018]340号:年增产工业自动化设备 80 台(套)/年,智能电气控制系统500 台(套)/年; 2、苏行审环评[2020]30221号:年生产大型自动化智能装备 100 台/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喷砂、调漆、烘干、等离子切割、焊接 | 实际建设情况:喷砂、调漆、烘干、等离子切割、焊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太环建[2018]340号: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 1根 15m 高排气筒(1#)排放;等离子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经捕集的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2、苏行审环评[2020]30221号: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 根 15m 高排气筒(1#)排放;底漆调 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底漆喷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面漆漆调漆工段产生 的非甲烷总烃与面漆喷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 2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3#、4#)排放;烘漆房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米高排气筒(5#)排放;等离子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经捕集的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底漆调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底漆喷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2#)排 放;面漆漆调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面漆喷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烘漆房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 1套“干式 +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3#)排放;等离子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经捕集的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
面漆房和烘干房合并为一个,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改为一套干式 +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3#、4#、5#排气筒合并为 3#,位于新机加车间西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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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式除尘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滤筒式除尘 | 1#喷砂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排放 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 1 标准的限值要求 | |
2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 底漆调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底漆喷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2#)排放 | 2#喷底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 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的限值要求 | |
3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1 | 面漆漆调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面漆喷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烘漆房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 1套“干式 +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3#)排放(面漆房和烘干房合并为一个,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改为一套干式 +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3#、4#、5#排气筒合并为 3#,位于新机加车间西侧)) | 3#危废仓库喷漆及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1 标准的限值要求 | |
4 | 脉冲除尘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车间通风 | **省《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 | 等离子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浓度均达到**省《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的限值要求; 2#生产车间西门 外 1 米 G5、2#生产车间东侧窗外 1 米 G6、喷漆车间南门外 1 米 G7、喷漆车间 西侧窗外 1 米 G8、危废仓库西门外 1 米 G9 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值均达到**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 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隔声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浓度均达到**省《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的限值要求; 2#生产车间西门 外 1 米 G5、2#生产车间东侧窗外 1 米 G6、喷漆车间南门外 1 米 G7、喷漆车间 西侧窗外 1 米 G8、危废仓库西门外 1 米 G9 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值均达到**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 值要求。 | 本项目噪声源来源于清洗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企业通过设备合理布局、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东、南、西、北厂界昼间环境 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 标准的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与危废暂存区 | 设置固废暂存区域 10 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8 平方米。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钢板边角料、废砂、喷砂除尘灰、焊渣、金属屑、废滤芯、切割除尘灰、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袋式过滤器、废催化剂。废钢板边角料、废砂、金属屑、切割除尘灰、废袋式过滤器、喷砂除尘灰、焊 渣、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委托****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委托**风华废 ****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委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鑫邦****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太****公司定期清运;催化剂使用寿命较长, 废催化剂暂未产生,待产生后签订危废协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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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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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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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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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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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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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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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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