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8挂)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8挂)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H(2024)3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H〔2024〕35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8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洪政发〔2024〕3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的土地征收信息,****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2453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9月1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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