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领跑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丹阳市延陵镇 15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81MA259RAL39 | 建设单位法人:程言忠 |
程言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延陵镇122****创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延陵镇 15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延陵镇大吕村、行宫村 |
经度:119.44578 纬度: 31.9095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0 |
镇环审〔2023〕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81MA259RAL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81MA259RAL39 | 验收监测单位:**卓然****公司 |
****0594MA1P1WMF72 | 竣工时间:2024-06-13 |
2024-06-13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分多片水域建设,分别位于大吕行政村、行宫行政村下属自然村,拟用 地总面积约为 2717 亩。本项目建设光伏容量为 150 MWp,由 33 个方阵组成,每个方阵容量约为 4.251/3.131 MWp。太阳能产生的电流为直流电接入汇流箱后并入逆变升压一体机(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容配比为 1.28),通过 0.6 kV/35 kV 干式升压变升压至 35 kV 后,将 33 台逆变升压一体机按 1 回接线接入** 110 kV 升压站35 kV 母线上。以 1 回 110 kV 线路接至 220 kV **变 110 kV 母线上。** 110 kV升压站为线变组接线,配置 1 台容量为 150 MVA 主变、1 套 110 kV GIS 及 35 kV配电装置、SVG、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站用变、二次设备等。项目共采用 545 Wp单晶硅双面组件 275593 块,总装机容量为 150 MWp。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光伏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站;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废电气元件(电容、电抗器等内部元件)更换后由生产厂家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已按要求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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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距离衰减 | 厂界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1 类 | 隔声、距离衰减 | 厂界四周噪声的范围昼间为44-53dB(A),夜间为 35-3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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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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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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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在工程营运期,应坚持利用与管护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检查,以确保林草植被恢复,保证环保措施发挥应有效益。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确保植被覆盖率和存活率。维修时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渔光互补区在四周留有足够的水面,供鱼类活动,光伏方阵与水面留有足够的高度,减少生产活动对水生生物的干扰,鱼塘内选择合理的水生生物品种,保证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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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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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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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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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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