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华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工程塑料注塑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96381N | 建设单位法人:任艳丽 |
任艳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平顶****开发区 |
建设路东段(平高东芝南3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塑料注塑研发及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平顶****开发区 建设路东段(平高东芝南300米) |
经度:113.39622 纬度: 33.72832 | ****机关:平****开发区****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3 |
平开建环许〔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96381N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796381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796381N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202MA9FC4CP4D | 竣工时间:2024-08-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161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导丝器20万套、尼龙钩5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导丝器7万套、尼龙钩17万套 |
实际建设中,由于市场、资金等原因,已建设完成一期工程,本次验收范围仅针对项目已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即项目一期工程,其余建设内容待后期建设完毕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原料(尼龙6/尼龙66)—干燥—投料—加热注塑—冷却开模—分拣包装—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原料(尼龙6/尼龙66)—干燥—投料—加热注塑—冷却开模—分拣包装—入库待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现有“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职工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职工,项目运营后不新增生活废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4、固废:本项目职工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职工,项目运营后不新增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灯管,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塑料定期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现有“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职工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职工,项目运营后不新增生活废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4、固废:本项目职工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职工,项目运营后不新增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灯管,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塑料定期外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135 | 0 | 0 | 0 | 0 | 0.013 | 0 | |
0.0014 | 0 | 0 | 0 | 0 | 0.00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229 | 0.022 | 0.284 | 0 | 0 | 0.251 | 0.02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0~2.8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7.86~8.20mg/m3;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0.303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0.4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东厂界昼间噪声为52dB(A),夜间噪声值为40-41dB(A);西厂界昼间噪声为51~54dB(A),夜间噪声值为40-43dB(A);南厂界昼间噪声为51~54dB(A),夜间噪声值为42-43dB(A);北厂界毗邻其他厂,不具备检测条件,无检测数据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塑料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储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废塑料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储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冷却用水依托原有冷却塔,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废气依托原有“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废塑料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冷却用水依托原有冷却塔,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废气依托原有“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废塑料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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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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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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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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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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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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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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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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