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新****公司编制的《****中学****分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9月9日第33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13610万元(环保投资40.5万元),于**市**区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29分13.987秒,北纬43度49分6.701秒)新****中学****分校项目,总建筑面积18304.0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综合楼一栋(设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理科实验室等),并配套建设相应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span>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实验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后同生活废水一起****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产生的滤酸液、碱液的废滤纸、废试纸以及过期的酸碱试剂、使用完的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中学****分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分局(以下简称“沙区分局”)。
三、****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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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