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澄清补充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某部的委托,对其营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进行委托代理,现对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如下:
(一)补充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2.7 其他要求:(3)投标人企业投资背景不得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企业和外资企业)或者具有外商投资背景,且未列入军队工程建设黑名单,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已作相应调整。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
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成员7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
(三)补充内容: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
1.10投标人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未提供相关证明截图。
1.11投标人未提供企业投资背景不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企业和外资企业)或者具有外商投资背景和未被列入军队工程建设黑名单承诺书。
1.12投标人被列入军队工程建设黑名单(评标时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权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权重:0.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权重:0.35;投标报价权重:0.45。
变更为:施工组织设计权重:0.1;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权重:0.35;投标报价权重:0.55。
(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做部分调整,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招标文件为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补充内容: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3.其他:工程结算审减率超8%的绩效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补充内容: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2.1 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22天。
(3)原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每月所完成实际工程量的80%支付,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无息退还。
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按每月所完成实际工程量的80%支付;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竣工资料齐全,经第三方审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0%,工程建设发包单位收到上级批复项目竣工决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 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审批通过后结清。
(六)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觉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另附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请各潜在投标人避免产生上述负面清单行为。
已发布最新澄清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查看。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和最新澄清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某部纪检监督室,电话顾先生151****9754。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省**市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182****677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天星东路奥林新村1栋114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4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