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房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01222A | 建设单位法人:山川贤司 |
于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省****开发区中**大街11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喷漆房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2-C3432-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中**大街1118号 |
经度:117.10372 纬度: 36.09534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9 |
泰环审报告表〔2022〕K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1222A001Y |
2024-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0122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01222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900MA3DTEHY7X | 竣工时间:2024-04-20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1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265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喷涂1500台随车起重机(水性漆料),1500台随车起重机(油性漆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喷涂1500台随车起重机(水性漆料),1500台随车起重机(油性漆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底漆喷涂工序:待喷涂工件在预热室经预热后(将工件加热至 40℃,便于漆料挂漆)先进行底漆喷涂,在喷漆室内经过流平10-20分钟后进行烘干(冬季采用电加热烘干,夏季自然晾干,以下统称“烘干”)。最后进入现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 面漆喷涂工序:处理后工件首先进入打磨室进行清洗油污、打磨工件,使用喷枪将稀释剂喷到工件表面,后使用压缩空气气枪吹干。用打磨机对工件表面不平的地方打磨,打磨后继续重复清洗工序。然后进入预热工序,预热后先进行面漆喷涂,后经过流平20-30分钟后进行烘干。最后进入现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底漆喷涂工序:待喷涂工件在预热室经预热后(将工件加热至 40℃,便于漆料挂漆)先进行底漆喷涂,在喷漆室内经过流平10-20分钟后进行烘干(冬季采用电加热烘干,夏季自然晾干,以下统称“烘干”)。最后进入现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 面漆喷涂工序:处理后工件首先进入打磨室进行清洗油污、打磨工件,使用喷枪将稀释剂喷到工件表面,后使用压缩空气气枪吹干。用打磨机对工件表面不平的地方打磨,打磨后继续重复清洗工序。然后进入预热工序,预热后先进行面漆喷涂,后经过流平20-30分钟后进行烘干。最后进入现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打磨粉尘,稀释剂挥发废气,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漆雾,调漆间废气。 ①打磨粉尘、稀释剂清洗废气经立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北侧喷漆房喷涂、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漆雾捕集箱处理后,一同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②北侧喷漆房喷涂、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漆雾捕集箱处理后,一同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③南侧喷漆房喷涂、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漆雾捕集箱处理后,一同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不共用1套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共用1套催化燃烧装置); ④调漆间废气与北侧喷漆房废气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⑤其他未收集气体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收集效率、设备密封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加工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打磨粉尘,稀释剂挥发废气,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漆雾,调漆间废气。 ①打磨粉尘、稀释剂清洗废气经立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北侧喷漆房喷涂、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漆雾捕集箱处理后,一同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②北侧喷漆房喷涂、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漆雾捕集箱处理后,一同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③南侧喷漆房喷涂、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漆雾捕集箱处理后,一同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不共用1套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共用1套催化燃烧装置); ④调漆间废气与北侧喷漆房废气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⑤其他未收集气体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收集效率、设备密封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加工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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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 | 0.381 | 0.695 | 0.741 | 0 | 1.543 | -0.36 | / |
3.505 | 1.413 | 2.559 | 3.505 | 0 | 1.413 | -2.09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打磨粉尘,稀释剂挥发废气,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漆雾,调漆间废气。 ①打磨粉尘、稀释剂清洗废气经立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北侧喷漆房喷涂、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漆雾捕集箱处理后,一同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②北侧喷漆房喷涂、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漆雾捕集箱处理后,一同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③南侧喷漆房喷涂、流平、烘干废气经干式漆雾捕集箱处理后,一同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不共用1套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共用1套催化燃烧装置); ④调漆间废气与北侧喷漆房废气经“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⑤其他未收集气体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收集效率、设备密封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DA009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06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15m排气筒:颗粒物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08kg/h,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1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86×10-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59×10-4kg/h;喷漆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浓度70mg/m3,速率2.4kg/h;甲苯浓度5.0mg/m3,速率0.6kg/h;二甲苯浓度15mg/m3,速率0.8kg/h)。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为0.4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监测浓度值为1.48mg/m3、甲苯最大监测浓度值3.5×10-2mg/m3、二甲苯最大监测浓度值为4.8×10-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 厂内无组织VOCs小时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任意浓度值最大值为1.6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6mg/m3/2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加工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6.1-59.4dB(A)之间,夜间不生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桶、油性漆漆渣、打磨粉尘、沾染油性漆的废滤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废水性漆料桶、水性漆漆渣、沾染水性漆的废滤材应按规定进行鉴别,如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如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水性漆料桶、稀释剂桶、打磨粉尘、废漆渣、废滤材(包括废滤筒、捕集箱内废滤材、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要积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降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 |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主要为油漆、危废泄漏事件。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了消防沙等物资,并对车间地面、道路地面做好了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961-2024-032-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危废间、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危废间、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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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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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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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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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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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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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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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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