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省**市**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38号天福大厦第八层719 | 1,460,800.00元 | 99.31 |
采购包1(****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 ****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我公司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所配送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2年。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指定地点。 | 年 | 我公司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所配送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 1,460,800.00 |
采购人代表: | 岳鹏 |
评审专家: | 高宁霞 、 周玲 、 刘羊城 、 陈爱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200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银行账号: 开户名: **** 开户行: ****公司**金融街支行 账 号: 811********0038163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4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投标人须明确至少1名固定司机......相对固定司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及“★以上“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缘达****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对固定司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故“**缘达****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参与本项目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实际结算金额为预算金额。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配送期限届满)。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中标下浮率签订合同,按中标报价折算的下浮率进行结算,即:结算单价=基准价(市调采价)×【1-下浮率(中标下浮率)】。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26.96%。
名称:****
地址:**市杨桥中路146号
联系方式:0591-****071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216、217室
联系方式:0591-****66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珊珊、陈庆梅、马玲凤
电话:0591-****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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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