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一期****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核字【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一期)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建设内容:本工程共8栋住宅楼、两栋配套楼、1栋幼儿园及地下车库组成。
预算金额:****91685.82元。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工期:7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等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采购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09:00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17:00(**时间,下同),请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10月1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E 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上传至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
6.2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6.3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
6.4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进行电子签到的,或因投标人(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文 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方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一期)项目施工 | 投标人/供应商 | 6000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上发布。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1-****0156
电子邮箱:****@163.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
联系人:赵泽凯 电话:0311-****506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燕赵南大街75号
联系人:李宇航 电 话:177****1687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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