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经济开发区南焦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项目总承包(EPC)一标段(1标段)
GC141********0583 | ||
**** | 标段(包)编号:****002 | |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项目总承包(EPC)一标段(1标段) | ||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包含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给水管网、电力排管、热力管网改造(二网)、燃气管网改造等;配套设施包含4桶式垃圾分类亭15座、照明及监控、店招改造、墙面改造等;生活污水排污口治理;**北路口治理。 2.4招标范围: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从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 ||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5130.75 | |
1 | 标段(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 | 交易发生行政区域:**市 | |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2 被邀请单位 可以(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3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2.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024-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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