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新锐矿业有限公司新锐矿业年加工300万立方米碎石等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3MA8UWEYP26 | 建设单位法人:何民伟 |
何民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赤湖镇后湖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锐矿业年加工300万立方米碎石等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赤湖镇后湖村 |
经度:117.814761 纬度: 24.13701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4 |
**环评审〔2023〕表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3MA8UWEYP26001Y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384.9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3MA8UWEYP2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23MA8UWEYP2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3MA31LDUQ7T | 竣工时间:2024-04-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16pxq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7900㎡,拟建建筑面积8269㎡,临时堆场面积59612.64 ㎡,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碎石300万m3、毛石150万m3、机制砂150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17900㎡,目前1号及2号厂房已建成投产,1号厂房总建筑面积3135㎡,2号厂房总建筑面积1046㎡,年加工碎石150万m3、毛石75万 m3、机制砂75万m3,3号厂房目前未建设,因此本次对1号及2号厂房进行阶段性验收 |
目前1号及2号厂房已建成投产,1号厂房总建筑面积3135㎡,2号厂房总建筑面积1046㎡,年加工碎石150万m3、毛石75万 m3、机制砂75万m3, 3号厂房目前未建设,因此本次对1号及2号厂房进行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石料-喂料-破碎-振动筛分-细碎石 石粉、土方-进料-振动-洗砂-脱水-机制砂 | 实际建设情况:石料-喂料-破碎-振动筛分-细碎石 石粉、土方-进料-振动-洗砂-脱水-机制砂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及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各项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做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木灌溉。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筛分过程、装料卸料过程、物料输送过程、车辆运输过程、原料及成品堆放过程等产生的粉尘应采取有效防尘、降尘设施和措施,破碎筛分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原料及成品堆放应配套“三防”措施,加强无组织粉尘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源强噪声生产设备,高源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程应规范化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等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沉淀池泥沙、地面清扫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罐底泥做好回收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污染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①破碎振动筛分设封闭车间,生产时采用湿法作业,同时车间内洒水抑尘;生产过程使用到的输送带采用防雨防尘罩进行防尘,并采用湿法作业,洒水抑尘。 ②生产废水经钢制浓密沉淀罐+压泥机处理后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专门隔声间,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④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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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钢制浓密沉淀罐+压泥机 | / | 钢制浓密沉淀罐+压泥机处理后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无需监测 | |
2 | 三级化粪池 | 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破碎振动筛分工序设封闭车间,生产过程使用到的输送带采用防雨防尘罩进行防尘,采用湿法作业,同时车间内洒水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装卸过程、堆场、汽车运输过程使用到的输送带采用防雨防尘罩进行防尘,同时采用湿法作业,洒水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程应规范化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等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沉淀池泥沙、地面清扫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罐底泥做好回收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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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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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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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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