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 08:37:54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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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西丽街道**西路健兴科技大厦C座410室
中标(成交)费率: 1.60%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荔山餐厅一、二楼修缮工程监理服务 |
服务范围 | 中标人根据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图(或竣工图)及有****餐厅一、二楼修缮工程监理服务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包含提交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方案、每周提交监理周报、每月提交监理月报、处理工程变更(含签证)事宜、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协助采购方完成工程结算工作、保修阶段每半年提供一份工程保修期内检查记录)。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结决算完成。服务质保期:所承担的监理任务项目验收通过至该项目保修期(两年)结束。 |
服务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 |
七、****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费率(%)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 1.60 | 49.7500 | 27.0000 | 5.0000 | 10.0000 | 91.7500 |
****联建****公司 | 2.20 | 50.5000 | 25.2000 | 5.0000 | 8.0808 | 88.7808 |
**市******公司 | 2.00 | 46.7500 | 7.0000 | 5.0000 | 8.0000 | 66.7500 |
八、公告期限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42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1025。
3.投标文件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0755)****0836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126.com (邮件主题:“刘老师收-****,0755-****1045”)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餐厅一、二楼修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荔山餐厅一、二楼修缮工程监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7人,营业收入为4374.59万元,资产总额为2511.6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