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宣政地〔2024〕47号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名称: | 关于**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宣政地〔2024〕47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 | 发布日期: | 2024-07-2 |
关于**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宣政地〔2024〕47号
发布时间:2024-07-2 08:35
宣政地〔2024〕47号
关于**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政府:
**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花园村,毕桥镇施宏村、十井村,凌笪镇方里村和**镇**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132公顷(耕地0.01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134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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