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色谱仪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08:4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兰天生/周伟桢/郑清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199/****@163.com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开发区北斗工业园金闽路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6-****0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芗**漳福路48号内16-1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199/****@163.com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情况说明.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色谱仪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色谱仪采购):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闽招协[2021]32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中标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按中标金额的1.1%计取。 ,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1(色谱仪采购)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色谱仪采购项目于2024年08月23日开标,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现因采购人单位收到中标人无法供货的声明函,该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1、****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2、依法对****色谱仪****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说明!。
原公告的合同包1(色谱仪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2.785900(万元),更正为:0.0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色谱仪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无
名称:****
地址:****开发区北斗工业园金闽路28号
联系方式:0596-****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芗**漳福路48号内16-19#
联系方式:0596-****199/****@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兰天生/周伟桢/郑清云
电话:0596-****199/****@163.com
****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