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496 电子邮件:****@126.com
通讯地址:**县**路与长庆路交叉口东北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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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单位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填埋场改造飞灰填埋区项目 | 濮****填埋场内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574.12万元,本项目拟将原生活垃圾填埋区2号库区改建为飞灰填埋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飞灰填埋区及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20吨/日,飞灰填埋区占地面积为32.96亩,填埋年限22年,项目建设完成后飞灰填埋库容达到15.41万m3。 | 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运输车辆行驶在路面上产生的扬尘、填埋作业过程物料卸料堆存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以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H2S、NH3、臭气浓度)。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依托现有碱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的相关要求;经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各厂界的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H2S、NH3和臭气浓度在各厂界的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本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填埋区运营期废水为填埋区渗沥液,依托现有调节池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可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的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用水水质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直接随现有工程废水在场区内**化利用或运至濮****发电厂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用水,不外排入地表水体。污水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前期随现有工程回灌至生活垃圾填埋区,若后期不具备回灌条件时,可定期委托用吸污车抽送至濮****发电厂随着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噪声:噪声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