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政府 | 成文日期:||
有效性: | 有效 | |
2024-09-25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于******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
******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2405-340225-04-01-728753
无水政〔2024〕165号 签发人:陈琛
关于******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无****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在西河右岸刘渡镇东、西二十四圩建设******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拟建工程装机规模为交流侧100MW(直流侧130.02MWp),光伏场区占用沟塘水面约2400亩。
二、****公司所报《******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箱变平台和场内集电线路。
光伏阵列布置在东、西二十四圩内沟塘水面,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共设8548套固定支架,2×13横排版布置,倾角22°,单套支架水平投影尺寸为:长15.07m×宽4.24m,前后排间距7.6m、净间距3.36m;支架立柱采用PHC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单套支架布置5根桩,共42740根桩,桩间距为3.4m,桩型为PHC-300AB-70预制桩。
箱变平台共39个,采用PHC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预制混凝土平台形式,平面尺寸为8.3m×6.0m,每个平台下设6根PHC-400AB型管桩。
场内集电线路。线路电缆敷设采用槽盒桥架方式,涉及穿越道路、现状35kV输电线路等采用直埋方式。桥架共设置3300根预制桩,桩型为PHC-300A。
三、****公司所报《******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水草清除。光伏阵列桩基施工前,对工程区水生植物进行全面清除,以保障排涝行洪通畅和工程自身安全。
(2)东二十四圩沟渠清淤。本次对曹楼支渠、新坝头干渠进行清淤。
(3)西二十四圩沟渠清淤。按《**市臼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立项建议报告》要求,对占用范围内的臼山一干渠(南河村段)、张小支渠进行河道清淤。
(4)由于东、西二十四圩沟渠清淤挖除的沟渠内滩地、废弃土埂基本满足占补平衡需求,同意不再另行采取水域占补平衡措施。
以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清淤弃土处置应符**保、环保要求。消除和减轻影响****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建工程涉水建设内容应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期)施工。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于汛前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六、拟建工程施工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河道保护工作。加强工程区周边堤防、岸坡稳定监测;严禁向河道、沟塘水系内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前(或汛期来临前)及时清除沟塘水系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滩岸原貌,并按原标准恢复因施工受损的水利工程设施。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政府备案,****政府水利站监督放样;建设过****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政府和我局参加涉河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同时将工程验收鉴定书报我局备存。
八、拟建工程运营期间,你公司应加强沟塘水系的日常维护,定期组织进行清淤,汛期来临前及时清除杂物,同时加强与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沟塘水系正常排涝、蓄水;汛期应当服从防汛抢险统一指挥调度。
九、拟建工程建设运营期间,你公司须做好水**保护、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取用水,并保障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不受影响。
十、拟建工程占用的河道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抄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