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超瓷晶手机屏组件1700万片及半导体基板300万片生产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19220G | 建设单位法人:褚叶文 |
舒开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余新镇姜贤路38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超瓷晶手机屏组件1700万片及半导体基板300万片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余新镇姜贤路385号 |
经度:120.79201 纬度: 30.644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3 |
嘉(南)环建〔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658 |
28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1922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19220G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
913********1603359 | 竣工时间:2024-03-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8z3eb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超瓷晶手机屏组件1700万片、半导体基板30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超瓷晶手机屏组件1700万片、半导体基板300万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超瓷晶手机屏组件与半导体基板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超瓷晶手机屏组件与半导体基板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1、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BOD5、动植物油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本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不得另设排污口。 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粘料、清洁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现状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污水站,经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BOD5、动植物油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现状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不另设排污口。 废气:现状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粘料、清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噪声:现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期间现状监测,厂界噪声可别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现状一般固废中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尚未产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切割线、废金刚线、废研磨砂、废精雕磨头、废游星片、废抛光皮、废抛光粉、一般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泥委托****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中,废磨削液及废渣、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与废机油目前尚未产生,待产生后将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废抹布、废切削液与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安全处置;目前企业已设置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已按GB18597-2023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已按GB 18599-2020要求做好防雨措施。建立了台账制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4.73 | 5.844 | 10.658 | 0 | 0 | 10.574 | 5.844 | |
2.365 | 2.922 | 5.329 | 0 | 2.964 | 2.323 | -0.042 | |
0.236 | 0.292 | 0.533 | 0 | 0.296 | 0.232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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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8 | 1.204 | 0 | 2.408 | -2.38 | -2.3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污水站、隔油池与化粪池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放口pH、CODcr、LAS、SS、石油类能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氨氮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动植物油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四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 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现状一般固废中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尚未产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切割线、废金刚线、废研磨砂、废精雕磨头、废游星片、废抛光皮、废抛光粉、一般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泥委托****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中,废磨削液及废渣、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与废机油目前尚未产生,待产生后将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废抹布、废切削液与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安全处置;目前企业已设置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已按GB18597-2023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已按GB 18599-2020要求做好防雨措施。建立了台账制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供水 由市政供水部门提供 供电 由市政电网供给 排水 市政雨、污水管道和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 由市政供水部门提供 供电 由市政电网供给 排水 市政雨、污水管道和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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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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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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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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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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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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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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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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