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 ****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心建设项目属于土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司该地块开展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县九成宫镇栗川村,地****法院、南至山体、****博物馆、北临官坪东路。
3、基本情况:规划用地面积25357.43m2(38.04亩)。
二、调查结论
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城市绿地,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土壤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可作为后续用地开发利用。
目前报告已完成并送审,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对报告进行公示。
三、委托单位
单位:****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151****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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