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3023595 | 建设单位法人:朱春野 |
宋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央大街西段69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Q841-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中央大街西段696号 |
经度:132.01793 纬度: 47.2446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9-14 |
佳环建审〔2015〕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90 |
98.3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30235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2********3023595 | 验收监测单位:黑龙****公司 |
****0109MA1B5P5P0B | 竣工时间:2010-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外科楼建筑面积12700.00m2,七层建筑:一层:东侧为药房、药库、保卫科、X线、工作室、办公室、值班室,西侧为收款室、医保科、设备修理、中央供氧、吸引中心;二层:儿科;三层:妇科;四层:二外科;五层:一外; 六层:西侧为五官科,东侧为骨科;七楼:手术科室、麻醉科。 门诊楼建筑面积5684.00m2,四层建筑:一层:西侧为保卫科、急诊科,东侧为体检科、X线工作室,值班室2间,办公室1间;二层:收款室、药房、门诊诊室;三层:西侧为专家门诊,东侧为门诊注射室、理疗科;四层:行政办公区。 检验楼建筑面积2958.48m2,三层建筑。 感染科楼建筑面积1031.90m2,二层建筑。 药库建筑面积1510.02m2,二层建筑。 中心血库及病案室建筑面积800.00m2,二层建筑。 设备科库房建筑面积267.00m2,一层建筑。 医疗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5m2,一层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外科楼建筑面积12094.57m2,七层建筑:一层:东侧为药房、药库、保卫科、X线、工作室、办公室、值班室,西侧为收款室、医保科、设备修理、中央供氧、吸引中心;二层:儿科;三层:妇科;四层:二外科;五层:一外; 六层:西侧为五官科,东侧为骨科;七楼:手术科室、麻醉科。 门诊楼建筑面积5668.45m2,四层建筑:一层:西侧为保卫科、急诊科,东侧为体检科、X线工作室,值班室2间,办公室1间;二层:收款室、药房、门诊诊室;三层:西侧为专家门诊,东侧为门诊注射室、理疗科。四层:行政办公区。 感染科楼建筑面积1050.95m2,二层建筑。 检验楼、药库、中心血库及病案室、设备科库房均已拆除。 医疗废物暂存间已迁址至感染科楼北侧,**50m2,一层建筑。 |
外科楼建筑面积整体减小。门诊楼建筑面积整体减小。检验楼、药库、中心血库及病案室、设备科库房均已拆除。感染科楼建筑面积整体增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医院主要是为病人提供医治病人服务,虽无生产过程,但营运期各科室医务活动过程中会有污染物产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药物及试剂气味、浑浊带菌空气、污水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设备噪声、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主要是为病人提供医治病人服务,虽无生产过程,但营运期各科室医务活动过程中会有污染物产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药物及试剂气味、浑浊带菌空气、污水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设备噪声、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处理规模不小于3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物生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锅炉烟气处理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低氮燃烧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选择高效率、低噪音设备,鼓引风机、水泵设置减振装置。**医疗垃圾暂存间一个,收集医疗垃圾。设垃圾桶,收集一般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站规模为300m3/d,采用预处理+生物生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自建供热锅炉2016年已拆除停用,接入市政供热大网本项目供热实际由市政供热大网提供。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选择高效率、低噪音设备,鼓引风机、水泵设置减振装置。医疗垃圾暂存间一个,收集医疗垃圾。设垃圾桶,收集一般固废 |
环评中冬季供暖采用额定功率7.0MW的热水锅炉供给,锅炉型号为SZL7.0-1.1/115/95/70AⅡ,热媒为85~60℃热水,供暖方式为连续供暖。实际锅炉2016年已拆除,供热并入市政供热大网。环评中设计,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实际处理设施不变,排气筒高度为2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6425 | 0 | 0 | 0 | 1.643 | 1.643 | |
0 | 2 | 3.12 | 0 | 0 | 2 | 2 | |
0 | 0.4 | 0.31 | 0 | 0 | 0.4 | 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 |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水口pH在7.1~7.3之间,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在100~190MPN/L之间,COD排放浓度在109~135mg/L之间,BOD5排放浓度在36.8~39.4mg/L之间,SS排放浓度在22~33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23.1~24.5mg/L之间,阴离子表面活性排放浓度在0.20~0.27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81~0.93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在0.77~0.89mg/L之间,色度排放倍数在6~8倍之间,挥发分、氰化物、总汞、总铬、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总余氯排放浓度在2.36~2.47mg/L之间。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臭气采用封闭设计,设置收集装置,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中氨最高排放浓度0.54mg/m3,最高排放速率1.4×10-3kg/h,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0.008mg/m3,最高排放速率1.7×10-5kg/h,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809。 | |
2 | ****处理站、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 | 各项污水处理****处理站内,产生的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处理站周围监控点氨最高排放浓度0.04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0.003mg/m3,臭气浓度均小于10,氯气最高排放浓度0.04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 选择高效率、低噪音设备,鼓引风机、水泵设置减振装置。风风道应安装二级消声器,安装由超细玻璃吸音棉、玻璃纤维布、镀锌电焊网制作的蜂窝状阻性消声器。进、排风口均加装铝合金百叶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监测结果为54dB(A),夜间最大监测结果为4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医疗垃圾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办法》进行收集、贮存和转运,须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洗相室废液及其它特殊污染物度水须单独收集,并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管理、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分类收集处理。 | 医院运行期间产生的垃圾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禁止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医疗废物交双****公司处置,污水处理污泥交由哈****公司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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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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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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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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