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翠郁里6-1-103房产
**市**区卫国道翠郁里6-1-103房产
GR2024TJ****561
挂牌价: 17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9-2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1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2155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844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市**区卫国道翠郁里6-1-103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9-01 | ||||||||
**** | 类型备案 | ||||||||
2024-09-23 | |||||||||
172.7 | 账面价值(万元)24.36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摘录: (一)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位于**区卫国道翠郁里6-1-103(建筑面积124.8平方米),委托人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经委托人咨询******局相关部门,该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由于没有土地信息,因此房产所在小区均未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且该小区房产转让时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可正常转让,土地性质为出让还是划拨未能明确。 委托人承诺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确属委托人所有。 评估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对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如有不符应修改评估结论。 (二)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格。 二、经与****事务中心沟通查询,该标的土地信息空白,性质不确定。 三、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其他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 | |||||||||||
**市**区建设路89号乙区1门-206-211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于汝加 | 成立日期1984-05-09 | ||||||||||
2,168.423241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911********062909C | 经营规模微型 |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物资供销、商业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仓储;自有房屋租赁;肠衣盐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董事会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670569 | ||||||||||
**** | 批准日期2024-09-24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集团有限公司翠郁里房产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津利和集[2024]资字166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9-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15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现场看房确认书》等相关书面受让登记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资产业务指定账户。现场看房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看房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书。(看房联系人:凌继超:联系电话:132****6666)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向**产权提供该项目交易款收款凭证并且交易相关方支付完交易服务费后可出具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保证金在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除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的。 7、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1%的标准支付。 8、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9、转、受让双方在标的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由对应方支付。 10、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格,如房产过户中涉及土地出让金和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 11、 该房产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过户手续完成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手续完成之后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无 | |||||||||||
否 | |||||||||||
是 | |||||||||||
10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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