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39050R | 建设单位法人:黄冠雄 |
刘同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开发区(B区)****居委会科苑三路1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开发区(B区)****居委会科苑三路12号) |
经度:113.32694 纬度: 22.76969 | ****机关:****分局****管理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1 |
佛环0302环审〔2023〕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3905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7545Y | 验收监测单位:**市信安****公司 |
****0705MA520H194Q | 竣工时间: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7Yplv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研发COC聚合物0.03t、COP聚合物0.021t | 实际建设情况:年研发COC聚合物0.015t、COP聚合物0.01t |
项目分两期建设,本项目只针对现有一期规模进行验收,其余已审批但未建设的规模,日后投入建设后另行验收,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搅拌、气液分离等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气液分离等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公司污水处理站,经“水解+氧化+沉淀”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后,****处理厂,尾水排入鸡鸦水道,然后汇入洪奇沥水道; 1) 1****实验室产生的原料反应废气、研发废气(甲苯原料挥发)经冷凝回收后,未冷凝的废气经废气收集设施收集,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G1(15m)引至楼顶排放。 2) 2****实验室产生的原料反应废气、研发废气(甲苯原料挥发)经冷凝回收后,未冷凝的废气经废气收集设施收集,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G2(15m)引至楼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公司污水处理站,经“隔油隔渣+气浮+生化+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后,****处理厂,尾水排入鸡鸦水道,然后汇入洪奇沥水道。 1****实验室未建设完成,不纳入本次验收。 3) 2****实验室产生的原料反应废气、研发废气(甲苯原料挥发)经冷凝回收后,未冷凝的废气经废气收集设施收集,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FQ-19071(15m)引至楼顶排放。 |
根据环评审批文件,污水处理工艺为“隔油隔渣+水解+三级氧化+沉淀”。实际建设过程中,****处理站的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处理工艺为“隔油隔渣+气浮+生化+混凝沉淀”,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表6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可行技术参照表”,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工艺为可行技术,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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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72 | 0.01 | 0 | 0 | 0.007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解+氧化+沉淀”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隔油隔渣+气浮+生化+混凝沉淀” | 综合废水:排放口WS-00458监测指标为pH、CODCr、BOD5、氨氮、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挥发分、总磷、SS、甲苯,监测频次:处理前4次/天,处理后4次/天,监测两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 1****实验室产生的原料反应废气、研发废气(甲苯原料挥发)经冷凝回收后,未冷凝的废气经废气收集设施收集,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G1(15m)引至楼顶排放。 2) 2****实验室产生的原料反应废气、研发废气(甲苯原料挥发)经冷凝回收后,未冷凝的废气经废气收集设施收集,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G2(15m)引至楼顶排放。 | 常规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甲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4)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1****实验室未建设完成,不纳入本次验收。 3) 2****实验室产生的原料反应废气、研发废气(甲苯原料挥发)经冷凝回收后,未冷凝的废气经废气收集设施收集,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FQ-19071(15m)引至楼顶排放。 | 常规实验室:项目进行常规实验过程会产生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甲醇。本项目原料反应废气、研发废气(甲苯原料挥发)经冷凝回收后,未冷凝的废气及常规实验其他废气经废气收集设施收集,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FQ-19071(15m)引至楼顶排放。 鉴于上述情况,于项目排气筒FQ-19071(◎1)设废气监测点,监测指标为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醇,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处理前3次/天,处理后3次/天,监测2天。 同时,于项目外围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1-4,监测指标为甲醇、臭气浓度,其中○1为项目上风向,○2-4为项目下风向,各点监测频次为3次/天,监测2天。 于厂区内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5,监测指标为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3次/天,监测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化厂区布局,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了同类设备中较低噪的型号,加强了设备保养,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规程,没有在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生产作业。 |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设噪声监测点▲1项目东面地面,▲2项目南面地面,▲3项目西面地面,▲4项目北面地面。监测指标为Leq,监测为1次/天,监测两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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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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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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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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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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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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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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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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