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神马织针器材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织针纺织器材配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90630B | 建设单位法人:张明宝 |
张进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阳澄湖镇陆巷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产织针纺织器材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51-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阳澄湖镇陆巷1号 |
经度:120.74602 纬度: 31.525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8 |
苏环建〔2023〕07第01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90630B001Q |
2024-08-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11.5693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906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06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1X2X8T-8 | 竣工时间:2023-08-01 |
2023-08-02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dd726dd0ffd75421c7ba7a61da3be0b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区阳澄湖镇陆巷1号。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区阳澄湖镇陆巷1号。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织针器材配件2亿件,其中眼子针1.2亿片、槽针3000万片、片子针5000万片,本项目不得涉及压铸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织针器材配件2亿件,其中眼子针1.2亿片、槽针3000万片、片子针5000万片,本项目无压铸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工艺为冲压、抛光、热处理、冷却、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工艺为冲压、抛光、热处理、冷却、检验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热处理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抛光油泥(900-200-08),废淬火油(900-006-09),抛光废液(900-200-08),含油废包装(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产废水通过压滤设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市****公司****处理厂)处理,符合**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本项目热处理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企业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有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收集后定期外售****贸易商行。企业设置建筑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西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危险废物有抛光油泥、废淬火油、抛光废液、含油废包装、废活性炭,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收集后定期委托******公司处置。企业设置建筑面积为20m2的危废仓库,位于厂区西侧,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由**市相****村委清运,日产日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以热处理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以热处理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备案,备案号320507-2023-398-L。 本项目已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项目,该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区阳澄湖镇陆巷1号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该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区阳澄湖镇陆巷1号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生产织针器材配件2亿件,其中眼子针1.2亿片、槽针3000万片、片子针5000万片,本项目不得涉及压铸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生产织针器材配件2亿件,其中眼子针1.2亿片、槽针3000万片、片子针5000万片,本项目无压铸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为冲压、抛光、热处理、冷却、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冲压、抛光、热处理、冷却、检验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热处理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抛光油泥(900-200-08),废淬火油(900-006-09),抛光废液(900-200-08),含油废包装(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产废水通过压滤设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市****公司****处理厂)处理,符合**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本项目热处理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企业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有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收集后定期外售****贸易商行。企业设置建筑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西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危险废物有抛光油泥、废淬火油、抛光废液、含油废包装、废活性炭,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收集后定期委托******公司处置。企业设置建筑面积为20m2的危废仓库,位于厂区西侧,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由**市相****村委清运,日产日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5、项目以热处理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以热处理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备案,备案号320507-2023-398-L。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508 | 0.1508 | 0 | 0 | 0.151 | 0.151 | |
0 | 0.45 | 0.45 | 0 | 0 | 0.45 | 0.45 | |
0 | 0.037 | 0.037 | 0 | 0 | 0.037 | 0.037 | |
0 | 0.0045 | 0.0045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603 | 0.0603 | 0 | 0 | 0.06 | 0.06 | |
0 | 0.31 | 0.31 | 0 | 0 | 0.31 | 0.3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6 | 0.027 | 0 | 0 | 0.008 | 0.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压滤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压滤设备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 | 监测非甲烷总烃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一般固体废物有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收集后定期外售****贸易商行。企业设置建筑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西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危险废物有抛光油泥、废淬火油、抛光废液、含油废包装、废活性炭,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收集后定期委托******公司处置。企业设置建筑面积为20m2的危废仓库,位于厂区西侧,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由**市相****村委清运,日产日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备案,备案号320507-2023-398-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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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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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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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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