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鸿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机制砂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00MA7KMQFL63 | 建设单位法人:郑显扬 |
李敏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农场****建材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万吨机制砂项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农场****建材厂 |
经度:109.35444 纬度: 19.43371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2 |
儋审环函〔202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000MA7KMQFL63001Y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 |
47 | 运营单位名称:**** |
****0000MA7KMQFL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000MACA9QLW3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5T34PRXU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5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机制砂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机制砂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机制砂生产线一条,设置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设置钢混结构封闭式厂房(厚度约150mm),高度约为10m。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机制砂水洗线一条,设置给料机、振动筛、洗砂机等,设置钢混结构封闭式厂房(厚度约150mm),高度约为10m。 |
项目取消破碎环节,仅为一条水洗砂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湿式破碎,粉尘经过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在破碎工段设有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厂区地面做硬化处理,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定期酒水降尘和清扫,确保降尘效果;对运输车辆严格管理,车厢密闭或加盖篷布并且限速行驶,以减少运输所产生的扬尘;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设置封闭式厂房,设置喷雾装置: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带,给料过程设置喷雾系统喷雾降尘。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设置封闭式厂房,设置喷雾装置: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带,给料过程设置喷雾系统喷雾降尘。 |
项目取消破碎环节,仅为一条水洗砂线,无需布袋除尘器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法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后期若需变动,则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法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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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雾装置 | 《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 | 喷雾装置 | 生产工况为75%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 | 生产工况为75%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铺设环氧地坪或铺设**度聚乙烯膜进行防渗 | 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铺设环氧地坪或铺设**度聚乙烯膜进行防渗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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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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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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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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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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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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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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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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