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场旅客摆渡车(电动式)项目招标公告(重招)
关于机场旅客摆渡车(电动式)项目招标公告(重招)
关于机场旅客摆渡车(电动式)项目招标公告(重招)
****现就机场旅客摆渡车(电动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机场旅客摆渡车(电动式)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地点:**市 (五)项目需求: 1.标的内容:
机场旅客摆渡车(电动式),12台(**首都国际机场4台;****国际机场2台;****国际机场2台;****国际机场2台;****国际机场2台)
2.关键要求:
(1)电池电量≥280kWh;
(2)磷酸铁锂电池;
(3)电池防护等级≥IP68;
(4)充电系统:应配备两个国标充电接口,安装于车头两侧或一侧;
(5)电池能量密度≥125Wh/kg。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
4.质保期:整车及随车附属设备质保期不少于4年,“三电系统”(即:电池、电机、电控)质保期不少于8年。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000元人民币,机场旅客摆渡车(电动式)单台最高限价为****000元人民币。
(一)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电动机场旅客摆渡车的制造商。 | |
(二)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所投同型号电动机场旅客摆渡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业绩不少于20台。 | |
(三)投标人应提供合格产品和配置,所投电动机场旅客摆渡车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必须有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 | |
(四)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五)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六)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或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七)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一)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未成功报名则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不良行为供应商“的须知》,以规范参与采购活动的各种行为。
(三)质疑相关问题详见《质疑联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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