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第 2 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 18.2.1款-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8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标段) 接受 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减缴:****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1条有关规定确认,本表下同)为 A等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50%,即( 15 万元人民币);****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为 BB+等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75%,即( 22.5 万元人民币)。”修改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28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标段)接受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减缴:****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1条有关规定确认,本表下同)为 A等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50%,即( 14 万元人民币);****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为 BB+等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75%,即( 21 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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