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段: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沈环线小北河**特大桥改扩建工****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请示》(**县公发〔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文站网管理办法》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服务中心****水文局)关于沈环线小北河**特大桥改扩建工程建设对小林子(二)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辽河库站网〔2024〕99号)(详见附件),现就该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沈环线小北河**特大桥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小北河桥,在原桥址下游6.5米处**小北河**特大桥。**桥梁及引道工程全长2940米,其中主桥长2250米,主桥共75孔,单孔跨径30米,桥墩均为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起点在**左岸黄泥洼镇三道岗村,终点在河道右岸小北河镇,位于太****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下游4340米处。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省水文条例》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二、《沈环线小北河**特大桥改扩建工程建设对小林子(二)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中对太****水文站水文监测受建设工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建设工程对太****水文站水文测验工作环境、水文测报及资料整编基本无影响的结论。
三、该项目已开工,尚未完工,《评价报告》为补报。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期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水文部门沟通,做好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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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