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公司地块 (地块编码:****)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三阶段(详细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26 14:56 至 2024-10-11 14:56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2642.00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74年~1999年 | 活动历史 | **县硫酸厂生产硫酸 | |||
2000年~2009年 | 活动历史 | 三****公司生产硫酸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不明确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镇池阳街西段,****肥厂、南至池阳街西段、****酒店、北至南道村 | |||
经度 | 108.914410 | 纬度 | 34.61308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0-16 至 2024-09-2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朱家欣 | 单位联系电话 | 130****3198 | ||
样品检测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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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否超标 | 是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砷 镉 铅 汞 锑、钴、铬、钡、氟化物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pH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铁 锰 锌 铝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耗氧量(CODMn法) 氨氮 钠 硝酸盐 氟化物 镉 钴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朱家欣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0****3198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任仙宁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302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路18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三****公司地块位于**市**县**镇池阳街西段,地块编码:****,调查****肥厂、南至池阳街西段、****酒店、北至南道村。调查地块面积为12642m2(18.96亩),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91441°,N:34.61308°,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在1974年以前为耕地,1974年~1993****肥厂的硫酸生产车间,1993****肥厂改制,****肥厂硫酸生产车间基础上,成立**县硫酸厂,硫酸厂生产经营至1999年,由于经营不善企业破产,2000年至2009年三****公司接手**县硫酸厂,从事硫酸生产,年产硫酸1.5~2万吨。2010****政府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决定对三****公司依法实施关闭,此后该地块一直闲置。 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44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388组土壤样品(含39组现场平行样品)。监测结果表明,JS4、JS8、JS10、JS11、JS13、JS15、JS16、JS18、JS20、JS22、JS24、JS25、JS33、JS40、JS43、JS44共计16个点位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铅、汞、镉、锑、钴、钡及氟化物检出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要求。综合初步调查及补充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砷超标点位25个、铅超标点位8个、汞超标点位7个、镉超标点位4个、锑超标点位2个、钴超标点位13个、铬超标点位1个、钡超标点位3个、氟化物超标点位3个。经数据统计,三****公司地块污染类型以土壤重金属砷、铅、汞、镉、锑、钴、铬、钡以及氟化物为主,污染范围集中分布在原料晾晒区、原料库、酸冷排区、成品罐区、吸收转化区、污水管线区,约为8190.3m2,最大污染深度为6.5m,污染土方量约26749.2m3。因此需针对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中查明的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10 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品17 组(含3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LAS、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氟化物、钠、锰、铁、铝、锌、镉、钴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附录H判断地下水检出指标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当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检出时,进一步判断是否有相关标准。有毒有害物质参照GB/T 14848中的毒理学指标、《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该地块地下水超标因子中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为硝酸盐、锰、锌、镉、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共 3 种,本次地下水超标因子不涉及气态污染物,且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对人体不存在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