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重新招标]
[**省﹒**市﹒**市]**市大凌**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重新招标]
一、招标条件 | ||||||||||||||||||||||||||||
**市大凌**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已经由**省﹒**市﹒****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储备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大凌**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市**白镇、**街道等 2.工程规模:主要包括人工湿地建设和大凌**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2大工程。(1)人工湿地建设内容:**大凌**支人工湿地1座,总占地面积14183.7㎡,设计处理规模为3200m3/d。(2)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市大凌**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共4处,生态修复面积共253048.4㎡。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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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项目。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交易中心(**市**区人民路 1B号)。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时30分 4.保证金金额:250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8日。 2.领取地点: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ggzy.****.cn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4.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人民币0.00元。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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