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14:58 |
预算金额 | ¥36.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4-****124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县**镇**路大平巷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4-****1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县**镇**路大平巷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4-****124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365,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65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国家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按照国家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人民政府,凉府阅[2017]20号文件,研究****中心规划建设会议纪要(2017年8月14日)中会议议定事项中第二条:按照集中布局、就近处置的原则,在**统一规划建设7个****中心。根据《****环境局关于**县****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一条第(四)点: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防治措施。目前**县区域内只有****(经营设施地址:**县谷曲乡拖都村)能满足要求。 综上所述,我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推荐为:****(经营设施地址:**县谷曲乡拖都村)。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
地址: **省****县
三、公示期限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地址: **省**县**镇**路大平巷3号
联系电话: 0834-****124
2.财政部门联系人: 潘老师
联系地址: **县**镇新街12号
联系电话: 0834-****853
六、附件****
2024年09月26日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