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围栏及报警系统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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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电子围栏及报警系统采购
二、公示内容项目
最高限价:350000.00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 9 月 27 日一2024年 10 月 9 日
五、反馈渠道: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地址)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单位,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玛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玛"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及D0C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163.com,邮件主题为:****+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王老师 021-****2092 021-****2095
七、监督联系方式:
葛老师 021-****2089
2024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