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的潜****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5日 10时0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购包3: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第1包(蔬菜):本包专门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即所有标的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包2:
第2包(畜禽肉):本包专门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即所有标的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包3:
第3包(干杂):本包专门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即所有标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第2包(畜禽肉):投标人为非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采购包3:
第3包(干杂):投标人为经销商,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销商须****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证明,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时间: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0时00分00秒(**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省**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开标地点:**省**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投诉受理单位:****政府****中心,联系电话:028-****3581、028-****3539、028-****3553。
3、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4、投标供应商结合项目各包采购需求内容以及市场价格因素、自身成本因素,对所投包进行统一下浮比例报价,报价上浮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各包不接受单品报价,也不接受单品不同下浮比例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名称:****
地址:峨**市乐峨路符溪段 318 号
联系方式:0833-****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联系方式:0833-****6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卓老师
电话:083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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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