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君诚鞋材有限公司鞋底、鞋跟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3MA4WHW222T | 建设单位法人:秦文娟 |
秦文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黄埠龟山洋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鞋底、鞋跟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3-C1953-塑料鞋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黄埠龟山洋工业区 |
经度:114.953430 纬度: 22.7701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7 |
惠市环(**)建【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3MA4WHW22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3MA4WHW222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258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77.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432平方米,项目计划年产TPU大底74吨、ABS鞋跟102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77.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432平方米,项目计划年产TPU大底74吨、ABS鞋跟102吨。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TPU大底:原辅料→投料→混料→干燥→注塑成型(→破碎→造粒→投料)→修边→喷涂→烘干→烫金→包装入库。ABS鞋跟:原辅料→投料→干燥→注塑成型(→破碎→造粒→投料)→(热熔取钉→)插钢管→插钢芯→包装入库。模具维修:(破损的模具)→机加工→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TPU大底:原辅料→投料→混料→干燥→注塑成型(→破碎→造粒→投料)→修边→喷涂→烘干→烫金→包装入库。ABS鞋跟:原辅料→投料→干燥→注塑成型(→破碎→造粒→投料)→(热熔取钉→)插钢管→插钢芯→包装入库。模具维修:(破损的模具)→机加工→模具。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的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造粒、热熔取钉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的飞起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总VOCs排放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II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0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393吨/年。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运营期,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均应按要求做好废物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热熔取钉、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的飞起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II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0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全厂大气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393吨/年。 2.项目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严格落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运营期,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均按要求做好废物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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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项目已建设一套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造粒、热熔取钉、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总VOCs达到**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1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Ⅱ时段”要求,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2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已建设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造粒、热熔取钉、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总VOCs达到**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1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Ⅱ时段”要求,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均应按要求做好废物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的一般废弃物为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塑胶边角料、次品、废烫金纸、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碎屑,交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项目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防锈油、废空容器、捞渣、水帘柜、喷淋塔废水,交由**东江威****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气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项目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气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项目于2024年08月30日完成项目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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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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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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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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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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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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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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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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