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区东地块1至10号楼)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区东地块1至10号楼)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
标段编号 | ****-1 | |||
招标人 | **** | |||
项目统一代码 | 2019-340521-78-03-011854 | |||
最高限价 | ****045.26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省**市**县恒生阳光城S1栋48号朱冬蕾180****436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4日上午9时00分 | 投标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省**市**西路87号 | |||
投标价(元)/费率(百分之) | ****317.04 | |||
项目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要求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资格证书名称:无 | |
资格证书编号:无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冬蕾,180****4362)。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县****管理局)市场监督股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范令荣,联系电话:0555-****97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