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由****委托的******县39****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申报前期咨询服务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号 | 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总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建设地点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综合排序第一 | 牵头人:****,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古含 | ****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日内完成 | **自治区**市**县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设计院****公司 | 赵忠立 | ****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日内完成 | **自治区**市**县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排序第三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汪伊冰 | ****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日内完成 | **自治区**市**县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一、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15:00起连续3个日历天。
二、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质疑须在公示期内(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提交质疑书应当包含的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的名称;
(3)被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书须加盖质疑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书面提交。
4、下列质疑书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
(5)以非法途径取得的线索、证据。
5、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
联系人:武旭
联系电话:159****0421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神华公寓B座1单元302室
联系人:王工、杨工
联系电话:186****4572、0472-****897(工作时间拨打)
电子邮箱:****@163.com